上海戏剧学院附属戏曲学校中职国家奖学金实施细则

时间:2019-11-08浏览:150

校内行文【2019】第23   签发人:钱平安

 


 

为激励在校学生勤奋学习、努力进取,在德、智、体、美等方面得到全面发展,秉着公平、公正、公开、择优的原则,根据教育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关于印发《中等职业教育国家奖学金评审暂行办法》的通知(教财函【2019104 号)、《关于做好2019年中等职业教育国家奖学金评审、发放和材料报送工作的通知》(教助中心【2019100号)的文件精神,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奖励标准与申请条件

(一)国家奖学金的奖励标准为每人每年6000元。

(二)国家奖学金的基本申请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爱国爱党、遵纪守法、诚实守信、在校表现优秀的学生;

2、在校生中二年级及以上(含二年级)的学生;

3、学习成绩排名年级同一专业前5%(含5%),或学习成绩排名位于年级同一专业排名未进入5%,但达到前30%(含30%)且在道德风尚、专业技能、社会实践、创新能力、综合素质等方面表现特别突出。

二、评审机构与职责

成立学校中职国家奖学金评审领导小组,确定校评审委员会名单。

1、评审领导小组

校评审领导小组由校长任组长,分管校领导任副组长,相关处(室)负责人为组员。校评审领导小组全面领导本校中职国家奖学金评审工作,负责聘请评审委员会组成人员,批准评审委员会提交的中职国家奖学金评审意见。

2、评审委员会

校评审委员会可由分管校领导、校学生资助部门、相关处(室)负责人、年级(专业)负责人、班主任代表等人员组成。校评审委员会具体负责本校中职国家奖学金评审工作,向校评审领导小组提出评审意见。(附件1

三、申请与评审程序

 (一)国家奖学金实行等额评审,坚持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

 (二)国家奖学金评审的相关程序:

按照学生事务中心国家奖学金评审工作的相关要求,严格按照以下程序完成申请评审工作:

1、学生科通过班主任会议、学校网站、学校布告栏等方式公布《关于申请国家奖学金的通知》;

2、符合申请条件的学生提出申请,并递交《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

3、学生科教导科对上报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核;

4、学校组织评审委员会进行评审,集体研究后拟定获得国家奖学金的初评名单;报校评审领导小组审核后后确定初审名单。

5、初审合格名单在学校公示5个工作日。

四、奖学金发放、管理与监督

1、国家奖学金每学年评审一次,奖学金一次性发放给获奖学生,并记入学生的学籍档案。

2、学校加强管理,按照规定的程序进行操作,认真做好国家奖学金的评审和发放工作,确保国家奖学金用于奖励特别优秀的学生。

3、学校严格执行国家相关财经法规和本细则的规定,实行分帐核算,专款专用,不截留、挤占、挪用,同时接受财政、审计、纪检监察、主管机关等部门的检查和监督。

五、附则

(一)本实施细则由上海戏剧学院附属戏曲学校学生科负责解释。

(二)本实施细则自公布之日起实施。

 

 

                                            上海戏剧学院附属戏曲学校

                                       20191011

23号 上海戏剧学院附属戏曲学校中职国家奖学金实施细则.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