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戏剧学院附属戏曲学校考勤及请假管理制度

时间:2019-11-08浏览:177

校内行文[2019]12   签发人:韩永胜


(2019611日第八届教代会暨第八届工代会第四次代表大会审议通过)

 

一、目的

  为规范学校考勤制度,统一学校请假政策,特制定本办法。

 

二、工作日的确定:除休息日及法定节假日以外的时间皆为学校工作日。工作日是教职工上班的法定日,教职工应服从学校工作安排。

 

三、请假程序:

1、教职员工在工作时间内,因个人原因需请假的,须填写《校内事务审批单》,注明请假种类、假期时间、事由、交接事项等,办理请假手续,经各级领导批准后的《校内事务申请单》原件汇总到校党政办公室存档,各科室将复印件附在当月考勤表后送交人事。

2、在工作日期间,因个人原因请事假离沪或出国(境),请假时间为离沪或出国(境)三日以内的(不含三日),先由科室主管进行审批,确定不影响学校及各项工作后提交分管校级领导审批;离沪或出国(境)三日及以上的,须逐级申报,并经党政联席会议审批,方可请假。

3、较长假期须交接手头工作,应确保工作连续性。超假期三日以内的(不含三日),应及时通知请示科室领导,三日及以上的应向分管校部领导请示,事后次日补办手续,并经各级领导同意后方为有效假。假期结束回学校销假,须通报主管领导,并交接工作。

4、党员干部在假日期间,因个人原因离沪须逐级报备。

5、凡因公务外出的,须提前一天填写《校内事务申请审批单》办理请假手续,并附上相关公派函件或证明材料,并经校务会议审批,方可请假。

 

四、考勤及请假规定:

1、坐班人员上下班必须由本人打卡。

坐班人员工作时间:9:00-17:00;教师应按照课表、早功课表、晚自习课表提前进入教室,以签到为准。

2、严禁教职工代打卡、代签字行为,凡发现此类情况的,本人记口头警告1次,计旷工半天;代打、代签者记口头警告1次。

3、员工请假以半个工作日为单位,不足半个工作日以半天计;连着请两天假时,两天中的工作日若有学校明确的工作安排未能来校的,视同连续请假。

4、请假单必须由本人填写,并提前一天送至科室主管处审批,按规定程序履行完应有的签字手续后交党政办公室归档方为有效假。如遇紧急状况或重大事情未能亲自办理请假手续者,可委托家属当日请假,并于事后三日内补办手续,经同意后方为有效假;否则以旷工计。

5、员工的请假事由不充分或有可能对工作产生不良影响时,其科室主管、分管校领导有权不予准假,或酌情减少准假时间。

6、工作日因私离沪或离境未按规定打报告,或报告未批依旧离沪或离境者按旷工算。

 

五、迟到、早退及旷工

1、教师必须准时按课表上课,晚到15分钟以内算迟到,超过15分钟算旷课,按旷工半天计;提前15分钟内下课算早退,超过15分钟算旷课,按旷工半天计。课堂签到后,教师不得私自离开课堂,否则以教学事故论。

2、以下情况按旷工计:

 1)无故不上班或上班无故离校者;

 2无故不参加政治学习和教研活动的作旷工处理,每次按半天计

 3)请假原因不实或请假用来从事盈利活动的;

 4)事先不请假、事后不补假或请假未通过的;不满半天按半天计,超过半天按一天计;

5)未经同意,擅自休假超过已审批假期天数的;

 6)未经教导科同意,私自调课。私自调课数1-4节的,以旷工半天计;月累计达5-8节,以旷工一天计。

3、凡教职工上下班迟到、早退者,当月累计迟到、早退2次的,扣发10%月考勤奖;当月累计迟到、早退3次的,扣发当月50%月考勤奖,进行通报批评;当月累计迟到、早退4次的,扣发当月考勤奖,计旷工半天;当月累计迟到、早退5次的,计旷工一天,除扣发全额月考勤奖之外,扣发当季度考勤奖,并予以口头警告,当年不得参评年度优秀;第六次及以上的,作停课或停职处理,停课或停职期间停发奖励性绩效工资。

4、旷工半天扣发当月考勤奖;旷工一天,除扣发当月考勤奖之外,扣发当季度考勤奖,并予以口头警告,当年不得参评年度优秀;旷工二天以上作停课或停职处理,并予以警告处分,停课或停职期间停发奖励性绩效工资。连续旷工超过10个工作日或者1年内累计旷工超过20个工作日的,按聘任规定,解除聘用合同。

 

六、事假

1、教职工确因个人私事需在工作时间请假的须书面提出请假申请。

2、非坐班制人员在请假获批准之前,须听从教导科安排做好换课、调课、代课工作。

3、坐班教职工每学期可享受2个半天(含)因私事请假,超过按实计算。教师每学期可享受2个半天(含)私事调课,超过按实计算。

4、坐班教职工事假需调休的,需先请假,批准后方可调休。

5、有关事假工资计发规定,执行如下:

 

事假时间

事假工资待遇

全体教职工

3天(含)以内

按事假天数扣除月考勤奖、季度考勤奖、学期考勤奖(均按半天起扣)。

全体教职工

3天(不含)以上

             

停发月考勤奖,按事假天数扣除季度考勤奖、

学期考勤奖。

病事假累计超过4天,年终绩效、车贴均按天数扣除。

注:全年累计满20天(含)以上事假,扣发奖励性绩效工资。

 

七、病假

1、教职工因病无法正常工作需要治疗时应事先书面提出请假申请。如无法提前的可以电话、短信、微信等方式向主管领导请假,事后凭就医凭据补办请假手续。

2、教职工在校工作时间段需要看病时须征得主管领导同意后填写《校内事务申请审批单》方可离开岗位。每人每月两次(出示挂号凭证或病假单),每次半天,可不做迟到、早退、病事假处理。

3、凡请病假的教职员工应持本市一级及其以上医院的病假证明(挂号凭证、病历等),补办完善病假请假手续,未按上款规定补充完善病假请假手续的均以事假处理。

4、有关病假工资计发办法,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如下:

 

病假时间

病假工资待遇

全体教职工

5天(含)以内

按病假天数扣除月考勤奖、季度考勤奖、学期考勤奖(均按半天起扣)。

病事假累计超过4天,年终绩效、车贴均按天数扣除。

全体教职工

5天(不含)以上              1个自然月以内

停发月考勤奖,按病假天数扣除季度考勤奖、学期考勤奖、年终绩效、车贴。

进校连续工龄

不满二年

连续休假在1个月以上

6个月以内

工资*60%(停发工作量津贴、

月考勤奖、季度考核奖等)。

进校连续工龄

满二年不满四年

连续休假在1个月以上

6个月以内

工资*70%(停发工作量津贴、

月考勤奖、季度考核奖等)。

进校连续工龄

满四年不满六年

连续休假在1个月以上

6个月以内

工资*80%(停发工作量津贴、

月考勤奖、季度考核奖等)。

进校连续工龄

满六年不满八年

连续休假在1个月以上

6个月以内

工资*90%(停发工作量津贴、

月考勤奖、季度考核奖等)。

进校连续工龄

满八年及以上

连续休假在1个月以上

6个月以内

工资100%(停发工作量津贴、

月考勤奖、季度考核奖等)。

进校连续工龄不满一年

连续休假超过6个月

财政工资*40%(停发工作量津贴、

月考勤奖、季度考核奖等)

进校连续工龄

满一年不满三年

连续休假超过6个月

财政工资*50%(停发工作量津贴、

月考勤奖、季度考核奖等)

进校连续工龄

满三年及以上的

连续休假超过6个月

财政工资*60%(停发工作量津贴、

月考勤奖、季度考核奖等)

注:长期病假的,扣发奖励性绩效工资。

八、婚假

1、婚假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2、婚假应当在领取结婚证书后的2年内一次性休完应休假期。逾期为自动弃权。

3、教职工请婚假应出示结婚证书。婚假期间基本工资、绩效工资不扣除。

4、新进教职工入职前已经领取结婚证书的不在本校享受婚假待遇。

 

九、产假

1、产假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2、女职工产假期间享受生育津贴,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单位只为其交纳社会保险,其中个人部分自理。

3、已婚女职工符合国家计划生育政策,在怀孕三个月及以上的,凭医院相关证明,每月给予一次(半天)进行定期孕期检查时间;七个月及以上的,每月给予两次(两个半天)进行定期孕期检查时间(两次不能合并使用),九个月及以上的,每月给予四次(四个半天)进行定期孕期检查时间(四次不能合并使用),没有医院相关证明的按事假处理。员工申请孕期检查假,应事先经科室负责人同意。

4、违反计划生育规定生育的不享受规定的产假、孕期检查假、哺乳假期间的工资和福利待遇等。

5、在编在岗女教职工在产假期间如遇寒暑假,在自愿的前提下,女职工可要求顺延产假休息时间。

6、顺延的休息时间为产假与学校规定的寒暑假重合的天数。

7、顺延产假休息期间,基本工资照发,绩效工资停发。

8、男职工享受国家有规定的陪护假。

 

十、哺乳假

1、根据国家及上海市有关规定执行。哺乳假期间,发放80%基本工资(财政工资+绩效岗位津贴);

2、不休哺乳假的哺乳未满1周岁婴儿的女职工,每天安排1小时授乳时间。

 

十一、丧假

父母、配偶、子女去世的,可享受3天的丧假。直系祖父母、外祖父母、岳父母、公婆去世的,可享受丧假2天;兄弟、姐妹去世的享受丧假1天。在外地的给予路程假,超出部分按事假处理。

 

十二、附则

  1. 本制度自大会通过之日起执行,原《考勤及请假管理制度》废止。

  2. 本制度由党政办公室(人事)负责解释。

 

 

上海戏剧学院附属戏曲学校

2019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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