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内行文[2019]第13号 签发人:韩永胜
(经2019年6月11日第八届教代会暨第八届工代会第四次代表大会审议通过)
根据《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2003年度上海市中等专业学校教师和实验技术职务评聘工作的实施意见》(沪教委人〔2003〕48号)和上海市《关于调整职称外语和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政策有关工作的通知》(沪人社专发〔2017〕2号)精神,促进学校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评价工作制度化、规范化、科学化,根据国家职称评审的有关政策规定,结合我校教育教学工作实际,制定本细则。
一、申报教师职称评审(聘任)细则
教师晋升职务,必须具备教师法规定的教师资格学历,取得相应的教师资格证书,达到《教师法》和《试行条例》规定的条件,还应具备下列条件:
(一)思想政治条件
符合教师职业道德有关规定,积极贯彻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热爱教育事业,热爱学生,尊重学生,师生关系健康、良好;为人师表,道德高尚,严于律己,有团队合作精神。对思想政治表现差、违背教师职业道德且造成不良影响的教师,实行师德“一票否决制”,学校不聘任其教师职务。
(二)任职学历及年限条件
高级讲师:获得博士学位,并担任2年以上讲师职务;获得硕士学位,并担任3年以上讲师职务;获得研究生班毕业证书、第二学士学位或者具有研究生学历而未获得硕士学位,担任4年以上讲师职务;获得学士学位或者本科毕业学历,并担任5年以上讲师职务,经考察表明能胜任和履行高级讲师职责。
讲师:获得本科(学士学位)学历,已承担4年以上的助理讲师职务工作;获得研究生班毕业证书或第二学士学位且已承担3年或3年以上助理讲师职务工作;获得硕士学位且已承担2年助理讲师职务工作,或获得博士学位,经考察表明能胜任和履行讲师职责。
助理讲师:获得本科(学士学位)学历,见习一年期满,具有教师从业资格证,或获得硕士及以上学历,初期岗位期满;或担任教员职务2年以上,有较丰富的教学经验或有较强的业务实践技能,经考察表明能胜任和履行助理讲师职责;获得硕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证书或第二学士学位证书,初期岗位期满,经考察表明能胜任和履行助理讲师职责。
教员:大学专科毕业,见习一年期满,具有教师从业资格证,经考察表明能胜任和履行教员职责。
任现职以来出现以下情况之一者,在规定的资历年限内,延迟申报:
1、违反党纪、政纪,受处分者,按处分期的时间同期延迟。
2、弄虚作假、剽窃他人成果者,延迟3年申报。
3、近5年内,年度考核有不合格者,延迟1年申报。
(三)承担班主任、教研室主任/副主任工作条件
根据相关规定要求,教师在晋升职务的时候,必须要有班主任经历,结合我校学生的年龄偏小,以及3-6年学制的特殊性,申报各级职务的教师,必须具有班主任工作3-6年经历并经学校考核合格。
1、原在担任班主任期间,根据学校工作安排调任教学管理工作(如教研室主任、副主任)或行政管理工作(如各部门科长、副科长)的, 在具有班主任工作经历1年的条件下,教研室主任/副主任工作年限可2年抵充1年班主任工作经历;中层管理工作年限可1年抵充1年班主任工作经历,直至达到班主任规定年限,并经学校考核合格。(德育学科按照上海市相关规定执行)。
2、原在担任教研室主任/副主任期间,根据学校工作安排调任行政管理工作(如各部门科长、副科长)的,在具有班主任工作经历1年的条件下,中层管理工作年限可1年抵充1年班主任工作经历,直至达到班主任规定年限,并经学校考核合格。(德育学科按照上海市相关规定执行)
3、因个人原因班主任工作年限中断,又没有担任管理工作(教研室主任、副主任、中层干部)的,必须继续担任班主任工作,直至达到班主任规定年限。
对于已经在做但未满学校规定年限的班主任(2.5年),可先进行评审、聘任工作,在其完成班主任工作年限并达到合格要求后兑现职称待遇。
在合并计算满足班主任工作年限时可进行职称申报评审,班主任工作需继续履行直至本班级学生毕业,若未履行完成,则降级聘任。
(四)继续教育条件
符合国家和上海市规定的继续教育要求。根据教育部颁发的《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规定》(1999年教育部令第7号)和《上海市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暂行规定》(1993年4月14日上海市人民政府批转)的相关规定,教师每年应完成继续教育学时。
(五)教育教学条件
教师应当完成学校规定的教育教学任务(学校绩效方案),属教师编制的兼职教师,应至少平均每周完成3学时。除此以外还要完成教导科规定的其他工作任务。
(六)业绩能力水平条件
高级讲师:具有扎实的基础理论知识和专业(学科)知识,教学经验丰富,教学方式灵活多样,教学效果好、质量高。任现职以来,须完成本专业公开课2次及以上。被学校评为专业(学科)带头人,能承担新教师的培养工作,或在举办的教学基本功、教师技能大赛等比赛中获奖,或任现职以来,主持或作为核心成员参加省(部)市级以上教科研课题(前3位)并通过鉴定,或有个人专著发表(独立或第一作者)者优先。
1、积极参与课程教学改革,不断探索改进课堂教学方式,对本专业(学科)课程的开发与建设有较系统研究。任现职以来,通过开设示范课、举办专题学术讲座等形式,在本专业(领域)起到学术带头作用。
2、任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以来在公开出版的刊物上发表或省市级教学研究活动中交流过并与任教学科相一致的专业性学术论文或教学科研成果不少于2篇(项),其中至少1篇是在公开出版的刊物上发表。
3、团队协作成效显著,学生评价高,满意度高。
4、任现职以来,近5年年度考核结果均为“合格”及以上。
讲师:具有扎实的基础理论知识和专业(学科)知识,教学经验较丰富,教学方式灵活多样,教学效果较好、质量较高。任现职以来,须完成本专业公开课2次及以上。被学校评为专业(学科)带头人,能承担新教师的培养工作,或在举办的教学基本功、教师技能大赛等比赛中获奖,或积极参与课程改革,校本教材的开发者优先。
1、能够准确把握和使用教材,熟悉所教专业(学科)课程体系,掌握课程标准。能够使用现代教育技术开展教育教学活动,课堂教学效果良好,完成教学目标和任务,教学质量达到要求。
2、任初级专业技术职务以来所撰写的代表本人水平,并在校级及以上刊物发表的论文一篇,或参加教学交流研讨的教学教案材料一份。
3、团队协作成效显著,学生评价高,满意度高;
5、任现职以来,近3年以上年度考核结果均为“合格”。
助理讲师:
1、担任课程的讲授及其他教学工作;
2、年度考核为“合格”。
(七)从各院团招聘进编的初级专业职务人员或具备表演系列初级职称的新进人员,来校从事教师工作岗位者,职务认定必须为教师系列。职务认定应根据本人申请,可按要求进行助理讲师的认定,然后才能按规定进入讲师的聘任程序。
二、申报辅系列职称聘任细则
会计、经济、卫生、图书资料、档案管理、编辑等专业人员的职称评审按相关规定执行,聘任参照以下要求执行。
(一)思想政治条件
热爱党、热爱教育事业,积极贯彻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要道德高尚,严于律己,有团队合作精神。对思想政治表现差、违背职业道德且造成不良影响的,实行“一票否决制”。
(二)任职学历及年限条件
高级职务:获得博士学位,并担任2年以上本岗位职务;获得硕士学位,
担任3年以上中级职务;获得研究生班毕业证书、第二学士学位或者具有研究生学历而未获得硕士学位,担任4年以上中级职务;获得学士学位或者本科毕业学历,并担任5年以上中级职务,经考察表明能胜任和履行高级职责。
中级职务:获得本科(学士学位,)学历,已承担4年以上的助理职务工作;获得研究生班毕业证书或第二学士学位且已承担3年以上助理职务工作;获得硕士学位且已承担2年助理职务工作,或获得博士学位,经考察表明能胜任和履行中级职责。
初级职务:获得本科(学士学位)学历,见习一年期满,具有岗位从业资格证,或获得硕士及以上学历,初期岗位期满,经考察表明能胜任和履行助理职责;获得硕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证书或第二学士学位证书,初期岗位期满,经考察表明能胜任和履行助理职责。
(三)继续教育条件
符合国家和上海市规定的岗位继续教育要求。
(四)岗位工作条件
1、认真钻研业务,积极提高业务水平,掌握本学科专业知识和技术;
2、爱岗敬业,踏实肯干,及时有效地完成本岗位任务;
3、提高服务意识,端正服务态度,关心集体,团结协作;
4、积极参与学校教学服务工作和其它公益活动。
(五)工作能力水平条件
任现职以来,近3年以上年度考核结果均达到“合格”。
评审(聘用)办法
(一)操作顺序:
1、从任职时间划分:按聘任时间排序,在同一任职期间内,应按照进校的先后时间顺序排序;
2、从岗位划分:在同一年任职期间内,分别按照教师岗位、非教师岗位进行排序;
3、从任班主任时长划分:担任班主任时间长的优先于时间短的;
4、从担任学校早功课划分:担任早功课时间长的优先于时间短的和未上早功课的;
5、从工作表现划分:应对晋升者政治表现及年度考核情况进行排序;
6、从学历划分:从高学历向低学历进行排序。
(二)操作办法:
1、学校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核准的岗位总量、结构比例范围内,根据专业技术人员现有岗位数进行核定,校部审核。
2、在每年5月份,办公室人事应发布各级别岗位空岗数,通知各专业岗位人员书面提交申请,按要求填写《聘任申报表》上报人事;
3、人事可根据申报书面材料进行梳理,上报校专业技术职务评审(聘任)
委员会进行资格审查,确定评审人员;
4、安排校评审(聘任)委员对符合评审人员进行随堂听课,做出评价并讨论拟聘任意见;
5、对拟聘任各类人员名单,在校内进行7天公示;
6、经公示期满无异议,由校长负责聘任及任命;
7、办公室劳资工作人员自决定的次月起兑现工资待遇。
四、附则
1、本细则自2020年1月1日起执行,原《中、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聘任的操作规定》同时废止。
2、本细则由党政办公室(人事)负责解释。
上海戏剧学院附属戏曲学校
2019年6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