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上海戏剧学院附属戏曲学校教职工各类慰问、困难帮扶管理办法

时间:2019-11-08浏览:52

校内行文[2019]10   签发人:韩永胜

 

 

根据“上海市总工会文件(沪工总财【201896号)”相关规定,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本管理办法,进一步明确本校教职工各类慰问、困难帮扶的发放标准。

  1. 各类慰问标准

  2. 逢年过节慰问

  3. 逢年过节的年节是指国家的法定节日(即:元旦、春节、清明节、劳动节、端午节、中秋节和国庆节)。

  4. 节日慰问品为符合中国传统节日习惯的用品和职工群众必须的生活用品等,不得购买发放党风廉政建设有关规定明令禁止的物品。

  5. 年度发放总金额不得超过基层工会当年度留存经费的50%

    (参照沪工总财【201896号)

    2、生日慰问

    本校教职工每人每年不超过300元的蛋糕券,工会经费列支。

    3、结婚慰问

        本校教职工结婚,进行不超过每人800元的实物慰问(一般为领取结婚证书的一年内),由学校职工福利费列支。

    4、生育慰问               

    1)教职工生育头胎时,工会进行每人不超过800元的实物慰问。

    2)教职工生育二胎时,工会进行每人不超过1000元的实物慰问。

    3)生育实物慰问均由工会经费列支。

    2)生育头胎或二胎的,顺产的给予慰问金1000元,难产的给予慰问金2000元,均由学校职工福利费列支。                           

    5、生病住院慰问

    1)本校教职工生病住院,可进行不超过200元的实物慰问,工会经费列支。

    2)本校教职工普通疾病的,学校给予慰问金每人每次1000元;本校教职工大病的,学校给予慰问金每人每次2000元。均由学校职工福利费支出。

    3)一次住院,限慰问一次。

    6、本校教职工去世慰问

    学校一次性给予慰问金3000元,由职工福利费列支;工会进行不超过200元的实物慰问(含花圈、花篮等),由工会经费列支。

  6. 本校教职工直系亲属(父母、配偶、子女)去世慰问

    学校给予慰问金1000元,由职工福利费列支;工会进行不超过200元的实物慰问(含花圈、花篮等),由工会经费列支。

    8、本校教职工退休离岗慰问

    学校发放不超过1000元的纪念品予以慰问,由职工福利费列支;工会组织座谈会等形式进行欢送,可购买适量的水果、蛋糕、茶点等实物,由工会经费列支。

  7. 除上述情况的其他零星慰问

    可进行不超过200元的实物慰问,酌情给予不超过1000元的慰问金,均由学校职工福利费支出。

     

  8. 困难帮扶标准

       本校教职工本人及家庭因大病、意外事故等原因致困时,经学校帮困小组集体协商后,可给予3000-5000元慰问金,由职工福利费列支;工会进行300-500元的实物慰问,由工会经费列支。

     

  9. 以上未尽事宜,可由学校本着”合理、适度“原则,根据实际情况,经相关民主程序决定。

     

  10. 本管理办法自签发之日起生效。

     

     

    上海戏剧学院附属戏曲学校

    20195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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