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戏剧学院附属戏曲学校大额资金支付管理办法(试行)

时间:2019-11-07浏览:91

上海戏剧学院附属戏曲学校大额资金支付管理办法(试行)


 

校内行文【2019】第25   签发人:钱平安

 

 


为确保学校资金安全,促进学校各项事业健康发展,根据《政府会计制度》、财政部《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规范(试行)(财会【201221)、《上海戏剧学院附属戏曲学校关于贯彻“三重一大”制度的实施细则》(沪戏校党总支字【20197)等文件的精神,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  大额资金概念

 

本办法所称大额资金,是指开展经济活动,支付经费达到规定限额的货币资金。规定限额为:单笔支出金额在 10 万元(含)以上的资金;包括以库存现金、 银行存款、零余额帐户用款额度、应收及暂付款、其他应收款等方式流转的资金; 备用金提解除外。

 

第二条  适用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本校各类资金支出。资金来源包括部门预算经费、中央和市级专项经费、其他横向经费、其他自筹资金。

 

第三条  大额资金支出管理原则

 

1、大额资金使用必须严格按照部门预算批复范围进行开支。

2、大额资金使用必须严格按照各类专项资金批复范围进行开支,严格遵守专款专用原则。

3、大额资金业务拨付方式为银行转账。经办部门提出大额资金支付申请前,必须确保所需经费已经落实。

4、严禁随意拆解单项经济业务发票金额逃避大额资金审批程序的行为。

 

第四条 资金支出审批流程

 

学校各类资金申请支付时,必须确保原始单据齐全,按以下程序进行审批:

11仟元(含)以下的单项支出,经办人填制支款凭单,由各科室负责人审批;各科室负责人审批范围以当年预算指标下达为准。

21仟元(不含)以上、1万元(不含)以下的单项支出,经办人填制支款凭单,首先由科室负责人或者项目负责人签字确认,再由分管校部领导审批。

31万元(含)以上、5万元(不含)以下的单项支出,经办人填制支款凭单,首先由科室负责人或者项目负责人签字确认,再由分管校部领导审批,最后由分管财务校长审批。

45万元(含)以上、10万元(不含)以下的单项支出,经办人填制支款凭单,首先由科室负责人或者项目负责人签字确认,再由分管校部领导审批,然后由分管财务校长审批,最后由校长审批。

5、单笔大额资金支出在10 万元(含)以上的,经办人须填制大额货币资金支付申请表,首先由科室负责人或者项目负责人签字确认,再由分管校部领导审批,然后由分管校部领导提交党政联席会集体审议通过,并由校长签字确认。前期已签署大额资金合同的、且项目已经党政联席会讨论通过的,后续申请支出时可按照合同约定支付,由分管校部领导审批即可;但不包括须经审价后方可结算的支付款项。

6当年预算内各类人员薪资支出、各类社保金缴费支出,由人事主管签字确认,再由校长审批通过。

7、校区公用经费(水、电、煤等)分摊结算支出单笔金额在10 万元(含)以上、35 万元(不含)以下的,由职能科室负责人签字确认,提交分管校部领导审批后,再由分管财务校部领导审批通过;单笔金额在 35 万元(含)以上,须按大额资金支付审批流程操作。

 

 

第五条  大额资金支出管理原则

 

1、大额资金业务的审批人应严格按照经费使用管理规定履行审批职责,对不符合规定的大额资金使用申请,审批人应拒绝审批。

2、需经党政联席会审批的大额货币资金支付申请,各部门应提前填写《大额资金支付申请表》,完成前序审批流程。

2、财务科对大额资金支付申请的经费预算进行审核。对于没有落实经费预算的申请,财务科不予受理。

3、审批手续完成后,财务科审核人员对大额资金支付申请进行支付审核。审核内容包括大额资金支付的批准范围、权限、程序的规范性,手续及相关单证的合法、合规、完整性,金额的准确性,支付方式的合理性等。审核完全无误后按程序办理支付手续;如有任何问题,则应拒绝支付。

4、以下事项支出无需填报大额货币资金支付申请表:

a.按月发放或临时补发、增发的职工工资及津补贴、依法交纳的各类社会保险、公积金、职业年金、人事派遣人员及临时工工资等常规人员经费支出;

b.按上级政策例行发放的学生各类补贴、国家困难补助、国家奖助学金;

c.代扣代缴、代收代支款项,上缴各类税金等;

d.校区公用经费(水、电、煤等)分摊结算支付;

e.经过公开招投标,已签订合同的物业管理费进度款支付;

 

第六条 大额资金支出监督机制

 

1、大额资金的管理使用坚持公开、公正、透明原则,严禁****。

2、学校纪检对于大额资金的审批、支出程序进行监督。

 

第七条 大额资金支出惩罚机制

 

建立大额资金管理使用责任追究制度,防止个人或者少数人擅自决定、或 者擅自改变集体决定,造成资金损失浪费。对**、**、截留、挪用、**舞 弊、弄虚作假等违法违纪行为要追究有关责任人和当事人的党纪政纪责任,涉嫌 犯罪的交由司法机关处理。

 

本规定自 2019 10 21 日起执行。

 

 

 

附件1:上海戏剧学院附属戏曲学校大额货币资金支付申请表

附件2:资金支出审批流程图

附件3:各类人员薪资支出及社保缴费资金审批流程图

附件4:公用经费(水、电、煤等)资金审批流程图

 

 

 

上海戏剧学院附属戏曲学校

20191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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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号 上海戏剧学院附属戏曲学校大额资金支付管理办法(试行)附件.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