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业单位章程
说 明
一、事业单位制定的章程,应当包括此章程示范文本中所列全部条款内容。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行业相关规定,为完善事业单位自主管理、自我约束的体制、机制,反映行业特点及单位特色,可适当增加章、节、条、款、项、目。
二、【 】内文字为选择项,“注”后内容为条款制定的要求或说明。
上海戏剧学院附属戏曲学校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本单位行为,确保公益目标的实现,根据《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实施细则》、《上海市事业单位登记管理若干规定》、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其他有关规定,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本单位名称是上海戏剧学院附属戏曲学校。
第三条 本单位住所是上海市莲花路211号。
本单位经费来源是 全额拨款 【全额拨款/差额拨款/自收自支】。
第五条 本单位开办资金为人民币 4453 万元。
第六条 本单位的举办单位是 上海市教育委员会 。
第七条 本单位的登记管理机关是 上海市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局。
宗旨和业务范围
第八条 本单位的宗旨和业务范围是培养戏曲表演人才为主,具有多剧种、多学科的综合性中等艺术专业学校 。
资产的管理和使用
第九条 本单位的合法资产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个人不得侵占、**、挪用。
第十条 本单位的经费使用应符合本单位的宗旨和业务范围。
第十一条 本单位执行国家统一的事业单位会计制度,依法接受税务、会计、审计等主管部门监督。
第十二条 本单位财务人员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会计制度的规定配备、管理。
第十三条 本单位的人员工资、社保、福利待遇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四条 本单位法定代表人 黄昌勇 离任前,应当进行经济责任审计。
信息披露
第十五条 本单位承诺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和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机关的规定,真实、完整、及时地披露以下信息:
种类:主动公开、依申请公开 ;
内容:戏曲学校简介、校领导班子情况、机构设置及职能、规章制度、戏校校史图片、学期周历、专业设置及介绍、招生就业、教学动态、学生校园生活、演出资讯、外事出访、财务管理、物资设备采购及国有资产管理、纪检监督工作、实时新闻发布 ;
对象:社会公众 ;
范围:参照上海市教委所规定的高校信息公开目录 ;
时限:公开信息产生后第一时间予以公开,最晚自信息形成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 ;
方式:通过学校主页、信息公告栏、书面通知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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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章 剩余资产处理
第十六条 本单位在申请注销登记前,应该在举办单位和有关机关的指导下,成立清算组织,开展清算工作。清算期间不开展清算以外的活动。
第十七条 清算工作结束,形成清算报告,报举办单位审核同意,向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机关申请注销登记。
第十八条 本单位终止后的剩余资产,在举办单位和有关机关的监督下,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本单位章程进行处置。
注:根据实际情况,应增加具体处置方式的条款。
第六章 章程修改
第十九条 本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修改章程:
(一)章程规定的事项与修改后的国家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不符的;
(二)章程内容与实际情况不符的;
第二十条 本单位决议通过的章程修改案,经举办单位审核同意后,报登记管理机关核准备案。涉及事业单位法人登记事项的,须向登记管理机关申请变更登记。
第七章 附则
第二十一条 本章程内容如与法律法规、行政规章及国家政策相抵触时,应以法律法规、行政规章及国家政策的规定为准。涉及事业单位法人登记事项的,以登记管理机关核准颁发的《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刊载内容为准。
第二十二条 本章程由本单位制定并负责解释。
第二十三条 本章程自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机关核准备案之日起生效。
单位名称 上海戏剧学院附属戏曲学校
2017 年 12 月 5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