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上海市教育系统持国家二级心理咨询师证书人员参加上海市学校心理咨询专业技术水平(中级)认证的通知

发布者:系统管理员发布时间:2014-01-03浏览次数:63

各有关单位:

    为提高学校心理咨询人员的专业能力和业务水平,加强学校心理咨询人才队伍建设,根据《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开展上海市各级各类学校心理健康教育教师培训的通知》(沪教委人〔2005〕89 号)和《上海市学校心理咨询专业技术水平认证暂行办法》(沪人考〔2007〕23 号)文件精神,对已取得国家二级心理咨询师证书的人员参加上海市学校心理咨询专业技术水平(中级)认证工作提出以下实施办法:

    一、申请对象

    2013 年前已取得国家二级心理咨询师证书,并在学校从事学校心理咨询工作的教师,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博士研究生毕业或取得博士学位,从事学校心理咨询相关工作;

    2、硕士研究生毕业或取得硕士学位、第二学士学位,从事学校心理咨询相关工作满1 年;

    3、本科毕业或取得学士学位,从事学校心理咨询相关工作满 3 年;

    4、大学专科毕业,从事学校心理咨询相关工作满 5 年;

    5、获得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取得上海市学校心理咨询专业技术水平认证(初级)证书后,从事学校心理咨询相关工作满 1 年。

    二、认证方式

    上海市教育系统持国家二级心理咨询师证书人员参加上海市学校心理咨询水平认证采取一次性认定,以后不再开展该项认证工作。认证的方式采取笔试加面试的形式进行。笔试内容包括学校心理咨询概论、学生心理特点研究、整合的学校心理咨询技术、学校心理辅导课程与教法和学生心理危机干预五个方面,面试内容针对自己所完成的学生心理
咨询个案进行答辩。

    三、认证步骤与安排

    (一)认证步骤

    认证采取自愿的原则,符合条件的人员在网上下载认证申请表,并在规定时间内由所在学校统一送审材料或自行前往上海市教育人才交流服务中心现场接受材料审核。审核通过的人员于2014 年6 月参加由上海市职业能力考试院组织的笔试和面试。笔试合格人员方能参加面试,面试合格人员将取得由上海市职业能力考试院颁发的上海市学校心理咨询专业技术水平认证(中级)证书。

    上海学生心理健康教育发展中心将于2014 年5 月集中举办申请认证人员的考前培训,申请认证人员自愿选择参加,相关通知由上海教育人才网公布。

    (二)认证安排

    1、申请表下载时间:2013 年12 月30 日—2014 年3 月14 日

    网址:上海教育人才网(www.shehr.cn),“学校心理咨询师”专栏

    2、审核受理时间:2014 年3 月17 日—28 日(双休日除外)

    上午9:00-11:30;下午13:00-16:00

    审核受理地点:上海市教育人才交流服务中心(岳阳路1 号8 楼805 室)

    3、审核所需材料:

    (1)认证申请表;

    (2)国家二级心理咨询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3)学历或学位证书。

    满足申请对象条件第五条的人员,需同时提交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证书或上海市学校心理咨询专业技术水平认证(初级)证书。





上海学生心理健康教育发展中心

上海市教育人才交流服务中心

二〇一三年十二月

 

原文网址:http://www.shedu.net/shedu_new/data/shouye/201412171417_44.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