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校领导班子研究,将《上海戏剧学院附属戏曲学校文明班组评选标准》修改如下:
1、工会组长、教研组长共同带领班组成员关心学校的改革与发展,支持学校各项工作的开展,与校部保持一致。
2、班组成员爱岗敬业、为人师表、诚实守信、办事公道。在教书育人、管理育人、服务育人上有较显著的成绩,年终考核合格率为100%
3、每学期制定班组工作计划,并按计划有条不紊地开展工作,学期结束进行工作总结。
4、重视并认真开展政治学习和教研活动,做好活动记录,没有无故缺席的情况。
5、班组成员遵纪守法,没有旷工、旷课等其他违反学校规章制度的情况,班组成员中没有行政处分。
6、班组成员间和睦相处、工作中紧密合作、团结互助。
7、根据相关岗位的要求,班组成员普通话全部达标。用语、用字规范。
8、考核领导小组成员的意见以及投票表决情况作为参考意见之一。
以上评选标准自签发之日起执行。
上海戏剧学院附属戏曲学校
2008年2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