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校领导班子研究,将《上海戏剧学院附属戏曲学校文明职工评选标准》修改如下:
1、热爱学校,关心集体。积极参加政治学习和教研活动,积极支持并参与学校组织的各项活动。
2、遵纪守法,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是非观念强,敢于同不良现象作斗争,善于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
3、爱岗敬业,有奉献精神。有高尚的职业道德和牢固的专业思想,为人师表、诚实守信;不怕困难,忠于职守。
4、以主人翁的态度对待国家和集体的财产,节约用水、节约用电。随手关门、防火防盗,确保国家财产和人的生命安全。
5、与人为善、礼貌待人;衣着整洁、举止文雅;守时守约,有责任心。
6、尊老爱幼、团结互助;邻里和睦,关心和参与社区活动。
7、普通话达标。用语、用字规范。
8、年终考核结果作为评选的参考意见之一。
以上评选标准自签发之日起执行。
上海戏剧学院附属戏曲学校
2008年2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