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申报上海市户籍的有关规定

发布者:系统管理员发布时间:2013-06-17浏览次数:9


沪戏校字[2013]第2号
签发人:郭宇


关于申报上海市户籍的有关
规      定

    近年来,演艺者联合会为上海市优秀演艺人才开通了绿色通道。我校通过该通道为若干名教师成功申办了上海市户籍。由于目前我校非上海市户籍人员较多,要求申报者也越来越多,在推荐中存在先后等问题。为了满足他们申报上海市户籍的需求,结合学校的教学发展,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经校部研究,凡申请申报上海市户籍者需按以下规定执行:
    一、 申报者必须为学校在编职工;
    二、 必须符合演艺者联合会提出申报上海市户籍的各项要求;
    三、 学校推荐申报人员的顺序应遵循以下条款:
        1、 从岗位划分:应按照先一线专业岗位后非一线专业岗位进行排序;
        2、 从教师资格证划分:应按照教师资格证取得时间进行排序;
        3、 从进校时间划分:应按照进本校先后时间顺序排序;
        4、 从工作表现划分:应对申报者政治表现及业务考核情况进行排序。
    四、 根据个人申请,部门推荐,人事部门审核后,报校部讨论决定推荐人选;
    五、 若申报者个人,在戏校工作期间获得国家级个人奖项,经校部研究可破格申报;
    六、 本规定自2013年4月起实施。

 

上海戏剧学院附属戏曲学校
2013年4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