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校美术教研组教师李君暑假期间有偿为学生补课,经纪检组调查核实,情况属实。此行为严重违反上海市教委《关于2012年上海市规范教育收费工作的意见》中“禁止教师有偿补课”的条款,并有悖于教师职业道德。李君同志在2011年已经有过类似违规行为,此次重犯,性质严重。
根据上海市教委《关于2012年上海市规范教育收费工作的意见》、人社部《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以及我校《教师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办法的暂行规定》、《全员聘用合同制实施方案》中的有关规定,经2013年11月5日校务会议讨论后决定,给予李君同志警告处分并调离教师岗位,处分自2013年12月起执行,期限6个月。
上海戏剧学院附属戏曲学校
2013年11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