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委、局、控股(集团)公司,各行业所属中职学校:
为贯彻落实《教育部 财政部关于实施职业院校教师素质提高计划的意见》(教职成〔2011〕14号)、《上海市中等职业教育师资培养培训行动计划(2011—2015)》(沪教委职〔2011〕16号)和《上海市中等职业学校教师培训工作指导意见(试行)》(沪教委职〔2013〕28号)精神,“十二五”期间本市行业所属中职学校教师继续教育工作取得了新的进展,教师专业化水平得到了进一步提高,为全面做好教师培训的总结工作,现就“十二五”期间行业所属中职学校教师学时认定和发证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认定要求
“十二五”期间(2011年1月至2015年12月底)凡行业所属中职学校在职初、中级职务教师完成360学时培训,高级职务教师完成540学时培训,均统一发放教师培训结业证书。2011年1月已受聘初、中级职务的教师应在“十二五”期间完成360学时培训,已受聘高级职务的教师应在“十二五”期间完成540学时培训。2012年7月至2014年7月间入职教师,可逐年递减培训学分。2013年7月以后获评聘高级职称的教师,逐年递减自主研修学分。
初、中级职务教师完成360学时和高级职务教师完成540学时培训的情况,作为教师任职情况考核、职务聘任和晋升的必备条件之一。
二、认定学时范围
(一)区(县)职教集团及以上各类培训的学时认定
(二)教育教学成果的学时认定
(三)教科研成果的学时认定
(四)职业资格证书或岗位证书的学时认定
(五)学历进修、支教等研修活动的学时认定
(六)校本研修的学时认定
每栏具体内容详见附件1。
三、认定程序
“十二五”期间行业所属中职学校教师学时认定和发证工作,由上海市教师专业发展工程领导小组委托上海市教委教育技术装备中心具体负责落实。认定流程如下:
(一)学校申报
各行业所属中职学校对教师培训学时进行汇总,根据《上海市行业所属中职学校 “十二五”期间教师培训学时认定的具体内容》相关规定初审并报主管单位备案,由学校职能部门将申报材料报送上海市教委教育技术装备中心。
(二)专家评审
上海市教委教育技术装备中心组织专家对学校申报材料进行评审,出具“十二五”期间教师培训学时认定意见。
(三)审核认定
专家意见报请市教委审核后,确定“十二五”教师培训学时认定结果。
(四)发证领证
发放“十二五”教师培训学时证书,由各中职学校统一领取。
四、申报要求及工作安排
(一)申报材料要求
1. 由学校汇总全校教师申请教师培训学时认定的信息,并填写《上海市行业所属中职学校 “十二五”期间教师培训学时认定申报表(汇总表)》(附件2),一式三份,加盖公章,电子稿发送到指定邮箱。
2. 学校统一提交《上海市行业所属中职学校 “十二五”期间教师培训学时申报表(个人)》(附件3),一式三份,加盖公章,电子稿发送到指定邮箱。并提供下列佐证材料:
①区(县)职教集团及以上各类培训的证书复印件;
②教育教学成果相关证明文件的复印件;
③教科研成果相关证明文件的复印件;
④职业资格证书或岗位证书的复印件;
⑤学历进修、支教等研修活动证明文件的复印件。
3.学校提供校本研修学时认定资料:
①学校“十二五”期间校本研修实施方案及学分认定细则;
②教师“十二五”期间校本研修汇总表(附件4),一式三份,加盖公章,电子稿发送到指定邮箱。
(二)工作安排
2016年5月18日-6月3日 下发通知
2016年6月15日-7月15日 学校申报
2016年7月16日-8月31日 材料评审
2016年9月15日-10月15日 统一发证
市教委人事处联系人:杨 洁;联系电话:23116832
职教处联系人:马 骏;联系电话:23116721
市教委教育技术装备中心联系人:尚晓萍;联系电话:55580260; 梁 懿;联系电话:55580378
地址:虹口区三门路681号310室 邮编:200439 邮箱:shxiangmuban@sina.com
附件:
1. 行业所属中职学校教师“十二五”期间职务培训学时认定的若干意见.doc
2. 上海市行业所属中职学校 “十二五”期间教师培训学时认定申报(汇总表).xls
3. 上海市行业所属中职学校 “十二五”期间教师培训学时申报表(个人).xls
4.上海市行业所属中职学校 “十二五”期间教师校本研修学时汇总表.xls
上海市教师专业发展工程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6年5月18日